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公安交警党建文化展厅前言,以及公安党建展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添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如何写监狱人民警察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栏前言
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栏前言
主席同志在党公安交警党建文化展厅前言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公安交警党建文化展厅前言,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公安交警党建文化展厅前言,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廉政文化建设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是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廉政文化是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题中之义。廉政文化是关于廉洁从政和廉政建设的文化公安交警党建文化展厅前言;廉政文化是一个廉政标识,是一种廉政氛围,是廉政建设的一种现实形态;廉政文化是社会经济、政治发展在廉政建设上的现实反映;廉政文化具有先进性、传承性、群众性、广泛性、多样性和实践性。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加强监狱廉政文化建设,是密切党群关系、警民关系重要途径,是打造平安、和谐监狱的重要的手段。在各级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监狱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我们要大力发展监狱廉政文化,营造一个“崇尚廉洁、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廉洁公正”的执法环境,为监狱和谐、稳定发展作出贡献。
公安局政治部主任与交巡警支队队长哪个好
政治部主任一般是公安局的党组成员,级别上比局长、党委书记要低一级,和副局长平级,主要是管局里政治思想党建这块的
交巡警支队队长就要低两级甚至更多了,但相对来说实权大一点
为苏东坡纪念馆展厅撰写前言和寄语
五年间谪宦栖迟,试较量惠州麦饭、儋耳蛮花,那得此淸幽山水;三苏中天才独绝,若尚论东坡八诗、赤壁两赋,是我公游戏文章。
这是歌颂苏东坡的对联。苏东坡大名鼎鼎,是中国文化史上少见的全能型大文豪。
这首对联是有所特指的,描写的是苏东坡在黄州时期的情况。上联是说,苏东坡贬官黄州,比到惠州和儋州条件还算好了。
下联是说苏东坡一门三苏,苏洵苏轼苏辙,算苏轼苏东坡才华更高。苏东坡在黄州留下了赤壁名篇,名垂千古。
还有一首歌颂苏东坡的对联,也是感情真挚:奈宋衰运何,倘竟能恢厥壮猷,真成元祐匡时相;非长公志也,不得已出其余绪,犹是文章大作家。
这首对联反面立意,说苏东坡一生仕途坎坷,如果能够被宋朝朝廷重用,本应该成为救时宰相。但即便苏东坡在仕途上的才华不得施展,他一点点余绪,表现在诗文创作上,就已经足够名留千古了。
纪念苏东坡的还有很多对联,相信很多朋友也喜欢苏东坡。
比如这一首:一生与宰相无缘,始进时魏公误抑之,中岁时荆公力扼之,即论免役温公亦深厌其言,贤奸虽殊,同怅君门违万里;到处有西湖作伴,通判日杭州得诗名,出守日颖州以政名,垂老投荒惠州更寄情于佛,江山何幸,但经宦辙便千秋。
这首对联构思也很巧妙。上联说的是苏东坡当官的情况。
魏公,指宋代宰相韩琦。苏东坡年轻时候,宋英宗想要把苏东坡召入翰林知制诰。韩琦不同意,说:“苏轼之才,远大器也,他日自当为天下用……今骤用之,则天下之士未必以为然,适足以累之也。”这就是所谓的“误抑之”。
而荆公,指的是宰相王安石。苏东坡和王安石政见不合,因此受到打击。温公,指宰相司马光,成为宰相后尽废新法,苏东坡有不同意见,同样遭到排挤。
下联则是点出了苏东坡各处贬官的重要经历,同时点出对苏东坡才华的敬仰:“苏东坡所到之处,都成为了著名景点,成为了历史千秋。”这是用地来衬托人,可谓是对联创作的精品。
交警个人年度思想工作总结怎么写
工作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告一段落时,需要回过头来对所做的事情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 工作总结报告
题,归纳出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把这些用文字表述出来,就叫做工作总结。总结的写作过程,既是对自身社会实践活动的回顾过程,又是人们思想认识提高的过程。通过总结,人们可以把零散的、肤浅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系统、深刻的理性认识,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以便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吸取经验教训,使今后的工作少走弯路,多出成果。它还可以作为先进经验被上级推广开来,为其公安交警党建文化展厅前言他单位所汲取、借鉴,推动实际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作总结要用之一人称。即要从本单位、本部门的角度来撰写。表达方式以叙述、议论为主,说明为辅,可以夹叙夹议说。 总结要写得有理论价值。一方面,要抓主要矛盾,无论谈成绩或谈存在问题,都不要面面俱到。另一方面,对主要矛盾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谈成绩要写清怎么做的,为什么这样做,效果如何,经验是什么;谈存在问题,要写清是什么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其性质是什么,教训是什么。这样的总结,才能对前一段的工作有所反思,并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内容
1.基本情况
这是对自身情况和形势背景的简略介绍。自身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工作性质、基本建制、人 员数量、主要工作任务等;形势背景包括国内外形势、有关政策、指导思想等。 公司工作总结
2.成绩和做法
工作取得了哪些主要成绩,采取了哪些方法、措施,收到了什么效果等,这些是工作的主要内容,需要较多事实和数据。
3.经验和教训
通过对实践过程进行认真的分析,找出经验教训,发现规律性的东西,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 性认识。
4.今后打算
下一步将怎样发扬成绩、纠正错误,准备取得什么样的新成就,不必像计划那样具体,但一 般不能少了这些内容。
编辑本段特点
1.自我性
总结是对自身社会实践进行回顾的产物,它以自身工作实践为材料,采用的是之一人称写法 ,其中的成绩、做法、经验、教训等,都有自指性的特征。
2.回顾性
这一点总结与计划正好相反。计划是预想未来,对将要开展的工作进行安排。总结是回顾过去,对前 工作总结分布图
一段的工作进行检验,但目的还是为了做好下一段的工作。所以总结和计划这两种 文体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一方面,计划是总结的标准和依据,另一方面,总结又是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的重要参考。
3.客观性
总结是对前段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全面回顾、检查的文种,这决定了总结有很强的客观性特征 。它是以自身的实践活动为依据的,所列举的事例和数据都必须完全可靠,确凿无误,任何 夸大、缩小、随意杜撰、歪曲事实的做法都会使总结失去应有的价值。
4.经验性
总结还必须从理论的高度概括经验教训。凡是正确的实践活动,总会产生物质和精神两个方 面的成果。作为精神成果的经验教训,从某种意义上说,比物质成果更宝贵,因为它对今后 的社会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这一特性要求总结必须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 原则,去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找出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得出规律性认识,这样才能达到总结的目的。
编辑本段种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将总结分为许多不同的类型。 按范围分,有班组总结、单位总结、行业总结、地区总结等。 按性质分,有工作总结、教学总结、学习总结、科研总结、思想总结、项目总结等。 技术工作总结
按时间分,有月份总结、季度总结、半年总结、年度总结、一年以上的时期总结等。 按内容分,有全面总结、专题总结等。 区分以上总结的种类,目的在于明确重心、把握界限、为构思写作提供方便。但上述分类不是绝对的,相互之间可以相容、交叉。如《××大学1999年度工作总结》,按性质讲是工作总结,按范围讲是单位总结,按时间讲是年度总结,按内容讲是全面总结。同时,大学的工作总结不可能不涉及教学和科研,那么它也包容了教学总结和科研总结的成份。这说明在总结的分类上,应灵活掌握,不必过于拘泥。
编辑本段结构形式
年终总结(含综合性总结)或专题总结,其标题通常采用两种写法,一种是发文单位名称+时间+文种,如《铜仁地区烟草专卖局2004年工作总结》;另一种是采用新闻标题的形式,如松桃县大兴访送部的卷烟零售户诚信等级管理专题总结:《客户争等级,诚信稳销量》。
编辑本段写法
(一)总结的标题
总结的标题分为单标题和双标题两种。单标题又可分为公文式标题和文章式标题。公文式标题:单位名称十时限十总结内容十文称。如标题下或文末有单位署名,标题可省略单位名称等。文章式标题一般是直接标明总结的基本观点,常用于专题总结。双标题是同时使用上述两种标题,一般正题用文章式标题;副题 技术工作总结
采用公文式标题,补充说明单位、时限、内容等。 总结的标题最常见的是由单位名称、时间、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如《××市财政局1999年工作总结》、《××厂200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有的总结标题中不出现单位名称,如《创先争优活动总结》、《1999年教学工作总结》。 有的总结标题只是内容的概括,并不标明“总结”字样,但一看内容就知道是总结,如《一年来的谈判及前途》等。 还有的总结采用双标题。正标题点明文章的主旨或重心,副标题具体说明文章的内容和文种,如《构建农民进入市场的新机制——运城麦棉产区发展农村经济的实践与总结》、《加强 医德修养树立医疗新风——南方医院惠侨科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
(二)总结的正文
和其公安交警党建文化展厅前言他应用文体一样,总结的正文也分为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各部分均有其特定的内容。 1.开头 总结的开头主要用来概述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工作性质、主要任务、时代背景、指导思想,以及总结目的、主要内容提示等。作为开头部分,应以简明扼要的文字写明在本总结所包括的期限内的工作根据、指导思想以及对工作成绩的评价等内容。它是工作总结的引言,便于把下面的内容引出来,只要很短 总结文本
的一段文字就行了。 2.主体 这是总结的主要部分,内容包括成绩和做法、经验和教训、今后打算等方面。这部分篇幅大、内容多,要特别注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 2.1 主体常见结构 工作总结主体部分常见的结构形态有三种。要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好。 之一,纵式结构。就是按照事物或实践活动的过程安排内容。写作时,把总结所包括的时间 划分为几个阶段,按时间顺序分别叙述每个阶段的成绩、做法、经验、体会。这种写法主要以工作回顾连带谈及经验教训。基本上是按工作展开的程序和步骤,分段说明每个步骤和阶段的工作倚况,夹叙夹议地引出相应的经验教训。这样写,主要着眼于工作过程的回顾。这种写法的好处是事物发展或社会活动的全过程清楚明白。 第二,横式结构。按事实性质和规律的不同分门别类地依次展开内容,使各层之间呈现相互并列的态势。这种写法的优点是各层次的内容鲜明集中。 第三,纵横式结构。安排内容时,即考虑到时间的先后顺序,体现事物的发展过程,又注意内容的逻辑联系,从几个方面总结出经验教训。这种写法,多数是先采用纵式结构,写事物发展的各个阶段的情况或问题,然后用横式结构总结经验或教训。具体写法是总结经验教训为主,用工作回顾阐明经验教训。一般是先归纳和提炼出几条经验或教训,分别展开论述,把工作过程、工作办法、取得的成效等等穿插在里面写,使经验和教训看起来更加充实。但是这样写,整个工作回顾会被拆开来分别为阐明观点服务,显得零散。为了弥补这一不足,可以在之一部分基本情况中适当加以详述,使人对工作概貌有一个总的了解。 主体部分的外部形式,有贯通式、小标题式、序数式三种情况。 贯通式适用于篇幅短小、内容单纯的总结。它像一篇短文,全文之中不用外部标志来显示层次。 小标题式将主体部分分为若干层次,每层加一个概括核心内容的小标题,重心突出,条理清楚。 序数式也将主体分为若干层次,各层用“一、二、三……”的序号排列,层次一目了然。 2.2 主体常见内容 (1)工作回顾。要详细地叙述工作任务、完成的步骤、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步骤和措施,要写得详细、具体,对取得的成效要表达得形象、生动。在写工作回顾的过程中,还要有意识地照应到下一部分的经验教训,使之顺理成章地引出来,不至于造成前后不一的感觉。 (2)经验教训。应从工作回顾中很自然地归纳提炼出采。一定要写得丰富、充实,并选用具体事例适当地展开议论。使总结出来的经验和教训,有论点,有论据,有血有肉,鲜明生动,确实能给人以启发和教益。
3.结尾
结尾是正文的收束,应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今后的方向、任务和措施,表明决心 、展望前景。这段内容要与开头相照应,篇幅不应过长。有些总结在主体部分已将这些内容表达过了,就不必再写结尾。结语部分。主要写明的打算,也只需写很短的一段话。写得长了,反而冲淡了主题。总结正文写完以后,应该在正文的右下方(指横行文字),写上总结单位的名称和总结的年月日。
编辑本段表述要求
1、要善于抓重点
总结涉及本单位工作的方方面面,但不能不分主次、轻重、面面俱到,而必须抓住重点。什么是重点?是指工作中取得的主要经验,或发现的主要问题,或探索出来的客观规律。不要分散笔墨,兼收并蓄。现在有些总结越写越长,固然有的是执笔人怕挂一漏万,但也有的是领导同志怕自己所抓的工作没写上几笔就没有成绩等等,造成总结内容庞杂,中心不突出。
2、要写得有特色
特色,是区别他事物的属性。单位不同,成绩各异。同一个单位今年的总结与往年也应该不同。现在 工作总结现场会
一些总结读后总觉有雷同感。有些单位的总结几年一贯制,内容差不多,只是换了某些数字。这样的总结,缺少实用价值。陈云同志在50年代就强调:总结经验是提高自己的重要方法。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开展工作时都有自己一套不同于别人的方法,经验体会也各有不同。写总结时,在充分占有材料基础上,要认真分析、比较,找了重点,不要停留在一般化上。
3、要注意观点与材料统一
总结中的经验体会是从实际工作中,也就是从大量事实材料中提炼出来的。经验体会一旦形成,又要选择必要的材料予以说明,经验体会才能“立”起来,具有实用价值。这就是观点与材料的统一。但常见一些经验总结往往不注意这一点,如同毛泽东同志批评的那样,“把材料和观点割断,讲材料的时候没有观点,讲观点的时候没有材料,材料和观点互不联系”,这就不好。
4、语言要准确、简明
总结的文字要做到判断明确,就必须用词准确,用例确凿,评断不含糊。简明则是要求在阐述观点时,做到概括与具体相结合,要言不烦,切忌笼统、累赘,做到文字朴实,简洁明了。
编辑本段书写格式
工作总结一般由标题、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总结的标题大体上有两类构成形式:一类是公文式标题;一类是非公文式标题。公文式标题由单位名称、时间、事由、文种组成,如《××村2008年度工作总结》、《××镇2008年党建工作总结》,有的只写《工作总结》等。非公文式标题则比较灵活,有的为双行标题,如《增强体质,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有的为单行标题,如《推动人才交流,培植人才资源》等。 (二)正文。总结正文的结构由前言、主体、结尾组成。 1、前言。即正文的开头,一般简明扼要地概述基本情况,交代背景,点明主旨或说明成绩,为主体内容的展开做必要的铺垫。例如:“群众富不富,关键在支部;干部强不强,关键在班长”。能否选配好支部“一把手”,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核心。在工作中,我们积极围绕支部班子建设这个重点,紧紧抓住配好支部书记这个关键,着力走好“选人”、“育人”、“用人”这三步棋,努力把工作引向深入。 2、主体。这是总结的核心部分,其内容包括做法和体会,成绩和问题,经验和教训等。这一部分要求在全面回顾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深刻、透彻地分析取得成绩的原因、条件、做法、以及存在问题的根源和教训,揭示工作中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回顾要全面,分析要透彻。 不同类型的总结,内容有所侧重,全面性总结其主体包括两个层次,即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教训。对于一般的工作总结,重点放在成绩和经验上。 总结正文的结构,主要采用逻辑结构形式。全面性总结根据过去一段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或者经验和教训的内在联系去组织材料。专题性总结以经验为轴心去组织材料。 3、结尾。可以概述全文,可以说明好经验带来的效果,可以提出今后努力方向或改进意见。例如:通过上述工作,促使支部书记和班子整体作用的发挥。不少村支部书记提出“任职一届、致富一方 ”,也出现了一批“舍小家,顾大家”的支部书记先进典型。 (三)尾部。包括署名和时间两项内容。如果标题中已有署名,这里可不再写。
编辑本段注意点
1、重视调查研究,熟悉情况 总结的对象是过去做过的工作或完成的某项任务,进行总结时,要通过调查研究,努力掌握全面情况和了解整个工作过程,只有这样,才能进行全面总结,避免以偏概全。 2、热爱本职工作,熟悉业务 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强,是做好工作的前提,也是搞好总结的基础。写总结涉及本职业务,如果对业务不熟悉,就难免言不及义。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总结是对以往工作的评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像陈云同志所说的那样,“是成绩就写成绩,是错误就写错误;是大错误就写大错误,是小错误就写小错误”。这样才能有益于现在,有益于将来。夸大成绩,报喜不报忧,违反作总结的目的,是应该摒弃的。 4、重点在出经验,找规律 总结的最终目的是得出经验,吸取教训,找出做好工作的规律。因此,总结不能停留在表面现象的认识和客观事例的罗列上,必须从实践中归纳出规律性的结论来。 此外,还必须注意工作总结写作结构要遵循的三原则:全面、紧凑和精炼。
编辑本段写作指导
工作总结,就是把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进行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也就是看看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有什么经验、提高。 (一)基本情况。 1.工作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中心。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清楚。 3.经验和教训。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4.今后的打算。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 (二)写好总结需要注意的问题 1.工作总结前要充分占有材料 2.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 3.条理要清楚。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 4.要剪裁得体,详略适宜。 5.工作总结的具体写作,可先议论,然后由专人写出初稿,再行讨论、修改。更好由主要负责人执笔,或亲自主持讨论、起草、修改。
交警可以执行警察职责吗?
前言公安部关于印发《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1] 的通知公通字[2005]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现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部。公 安 部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方法1之一章之一条 为了规范交通警察在道路上的执勤执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交通参与者和交通警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执行交通警卫任务、接受群众求助等任务,适用本规范。第三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和执勤执法装备。执勤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对模范遵守法纪、严格执法的交通警察,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执勤执法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五条 省、市(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坚决查处交通警察违法违纪问题。2第二章第六条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的执法用语:(一)对交通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检查时: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二)责令交通违法行为人(含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下同)纠正违法行为时:你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和《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三)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时:你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和《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依法对你处以××元的罚款。(四)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罚款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你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和《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依法对你处以××元的罚款,记××分或者扣留你的驾驶证或者机动车。(五)告知交通违法行为人应享有的权利时:你有权陈述和申辩。(六)听取交通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或交通违法行为人表示不再陈述和申辩后,要求交通违法行为人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签字时:请你在(指出具体位置)签名,并于15日内到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载明的罚款代收机构缴纳罚款(或者××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如有异议,请于60日内到××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七)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相应处理后,或者经检查未发现交通违法行为时:请注意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八)对于交通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提出当场交纳罚款时:对不起。依据法律规定,我们不能当场收缴罚款。(九)对于交通违法驾驶人拒绝签收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时:拒绝签字,法律文书同样生效并视为送达。并在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强制措施上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字。3第三章第七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配备下列装备:(一)交通警察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警用文书包、手持台、警务通等装备,必要时可以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二)执勤警车应当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照相机(或摄像机)、酒精检测仪、测速仪、灭火器、急救箱、牵引绳、拦车破胎器等必备装备;根据需要还应当配备枪支、防弹衣、防弹头盔、简易破拆工具、防化服等装备。(三)执勤摩托车应当配备统一制式头盔、发光指挥棒、停车示意牌等装备。(四)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装备,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但应当在全省范围内做到统一规范。第八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做到:(一)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动作规范,忠于职守,严格执法。(二)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先敬礼,使用规范用语。(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做到文明执法,主动提醒交通违法行为人遵守交通法规。(四)依法扣留车辆时,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被扣留车辆的安全,提醒驾驶人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妥善处理随车易变质货物。第九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穿着反光背心,执勤警车应当开启警灯。(二)驾驶警车巡逻执勤,应当按规定保持车速和车距,保证安全。(三)在公路上执勤时,不得少于2人。需要设点执勤的,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临时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四)保持联系畅通,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第十条 交通警察在雾天、雨天、雪天等能见度低和道路通行条件恶劣的条件下设点执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在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包括全封闭的高等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上执勤,不得少于3人。(二)需要在普通公路上设点执勤,应当在距执勤点200M、100M、50M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三)需要在高速公路上设点执勤的,应当将执勤点设在出入口、收费站和服务区;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路段设置执勤点的,应当在距执勤点2KM、1KM、500M、200M、150M、100M、50M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警戒。第十一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一)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二)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三)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上路执勤执法前应当明确执勤执法的任务、方法、要求和自身安全防护措施,检查安全防护装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执勤执法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发现和纠正存在的不足,明确改进措施,认真做好记录。第十三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严禁下列行为:(一)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车辆号牌。(二)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四)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五)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六)打骂或者故意为难交通违法行为人。(七)因自身的过错与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或者冲突。(八)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4第四章之一节 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第十四条 交通警察遇到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做好现场调查、调解工作和相关记录,制作事故认定书,需要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的,应当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不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责成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第十五条 交通警察遇到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立即向上级报告,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二)控制交通肇事人,将无关人员疏散至道路以外,视情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防止引发新的交通事故。(三)处理事故的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做好先期处置移交工作。(四)勘查工作结束后,协助勘查人员清理现场,恢复交通。第十六条 交通警察发现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立即向上级报告。(二)及时向驾驶人、押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运载物品的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随时向上级报告。(三)迅速封闭现场和道路交通,划定警戒区域,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确保紧急救援通道畅通。(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施救工作。(五)遇有发生危险品泄漏的事故,在了解所载物品性质前,交通警察不得进入警戒区域。第二节 疏导交通堵塞第十七条 交通警察遇到交通堵塞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第十八条 交通警察接到上级指令后,应当按照工作预案,选取分流点,并视情设置临时交通标志,积极指挥疏导车辆。交通堵塞时,交通警察以指挥疏导交通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为主,一般不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第十九条 交通警察发现违反规定占道挖掘或者未经许可擅自在道路上从事非交通行为妨碍通行的,应当及时制止,立即向上级报告,积极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第二十条 交通警察发现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者堵塞的,应当在距现场最近的出口提前实施分流;造成单向长时间堵塞且分流有困难的,应当在对向道路实施借道通行分流管制措施。第三节 先期处置治安、刑事案件第二十一条 交通警察遇到正在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或者根据上级指令赶赴治安、刑事案件现场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嫌疑人。(二)组织抢救伤者,排除险情,疏散围观群众。(三)划定警戒区域,保护现场,维护好中心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确保现场处置通道畅通。(四)进行现场询问,及时组织追缉、堵截。(五)依法扣押违法犯罪证据。(六)及时向上级报告案件(事件)性质、事态发展情况。(七)做好向治安、刑侦等部门的移交工作。第二十二条 交通警察发现因群体性事件而堵塞交通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维护现场交通秩序。第二十三条 交通警察接受堵截任务后,应当迅速赶往指定地点,并按照预案实施堵截。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发现有被通缉的犯罪嫌疑车辆,应当扣留,并控制嫌疑人员,向上级报告,做好向有关部门的移交工作。第四节 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第二十五条 交通警察执行交通警卫任务,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要求:(一)遵守交通警卫工作纪律,严格按照不同级别的交通警卫任务的要求,适时采取交通分流、交通控制、交通管制等安全措施。在确保警卫车辆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社会车辆的影响。(二)维护交通秩序,严密控制路面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交通违法行为。遇有可能影响交通警卫任务的特殊情况或者车辆、行人强行冲击警卫车队等突发事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车辆和人员,并迅速向上级报告。(三)警卫车队到来时,应当按照任务要求合理站位,密切注意道路交通情况,及时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四)警卫任务结束后,应当按照指令迅速解除交通管制,加强指挥疏导,尽快恢复道路交通。第五节 执行交通管制措施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交通管制措施,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预案进行。第二十七条 执行交通管制措施,应当提前告知群众,设置警示标志,提供车辆、行人绕行线路,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第二十八条 遇有突发事件或者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或者自然灾害性事故时,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由上级机关根据工作预案决定采取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第六节 受理群众求助第二十九条 交通警察遇到遭受不法伤害、意外受伤、突然患病、遇险的人员或者公共财产需要紧急保护等《110接处警工作规则》所列举受理的群众求助,可以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提供帮助,积极配合做好施救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第三十条 交通警察遇到职责范围以外但如不及时处置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时,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应当予以配合。第三十一条 交通警察遇到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求助。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指挥疏导交通时不受理群众投诉,应当告知其到相关部门或者机构投诉。5第五章之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三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路边停车,查验驾驶人的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合法证件以及交通违法信息。第三十四条 交通警察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第三十五条 交通警察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做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立即发还驾驶证、行驶证等有关证件,放行车辆。第二节 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第三十六条 查处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应当使用酒精检测仪、约束带、警绳等装备。第三十七条 查处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一)发现有酒后驾驶嫌疑的车辆,应当及时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二)对确认没有酒后驾驶行为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放行。对确认有酒后驾驶嫌疑的驾驶人,要求其下车接受酒精检测。(三)使用酒精测试仪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驾驶人进行测试,测试结束后,应当告知检测结果;受测人违反测试要求的,应当重新测试。(四)测试结果确认为酒后驾驶的,应当依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理;测试结果确认为非酒后驾驶的,应当立即放行。处理结束后,禁止饮酒后的驾驶人继续驾驶车辆。(五)测试结果显示为醉酒后驾驶或者受测人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将受测人带至医院做血液检测,并通知其家属或者单位。第三十八条 对醉酒的驾驶人应当带至指定地点,强制约束至酒醒后依法处理。第三节 查处机动车超载违法行为第三十九条 对有超载嫌疑的车辆,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第四十条 经检查,确认为超长、超宽、超高的,当场制作简易处罚程序决定书。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对交通安全影响轻微的,依法处罚后放行;对交通安全有严重影响的,依法扣留车辆。第四十一条 对于有超载嫌疑,需要使用称重设备核定的,应当引导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检测结果为严重超载,驾驶人表示可立即消除违法状态,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待违法状态消除后放行车辆;驾驶人拒绝或者不能立即消除违法状态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对于跨地区长途运输车辆超载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四十二条 对于运送瓜果、蔬菜和鲜活产品的超载车辆,应当当场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采取扣留车辆等行政强制措施。第四十三条 对于客运机动车超载的,在依法处罚之后,应当责令驾驶人或者车主消除违法行为。第四节 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第四十四条 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当使用测速仪、摄录设备等装备。第四十五条 交通警察在公路上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在公路上设置测速点的,应当选择安全且不造成交通堵塞的地点进行。(二)需要在路肩上设置测速点的,应当在测速点前方200M处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灯。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200M。在高速公路上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应当通过固定电子监控设备或者装有测速设备的机动车进行流动测速。第四十六条 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一)交通警察在测速点通过测速仪发现超速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查处点交通警察做好拦车准备。(二)查处点交通警察接到超速车辆信息后,应当提前做好拦车准备,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拦车。(三)对超速低于50%的,依照简易程序处罚;超过50%的,采取扣留驾驶证强制措施,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第五节 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第四十七条 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应当使用摄录设备、清障车等装备。第四十八条 发现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驾驶人在现场的,应当责令其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应当摄录取证,在机动车挡风玻璃或摩托车座位上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严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应当指派清障车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告知驾驶人。第四十九条 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应当摄录取证,依法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第五十条 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上发现机动车违法停车的,应当责令驾驶人立即驶离;车辆发生故障或者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应当指派清障车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告知驾驶人;无法拖移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故障车辆可以在短时间内修复,且不占用行车道或者骑压车道分隔线停车的,可以不拖移车辆,但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第五十一条 拖移违法停车机动车,应当保障交通安全,保证车辆不受损坏。第六节 查处驾驶违法机动车第五十二条 发现无牌车辆,交通警察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并查验车辆合法证明和驾驶证。驾驶人有驾驶证,且能够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告知其到有关部门办理移动证或临时号牌后放行;不能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应当依法扣留车辆,并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第五十三条 发现有拼装或报废嫌疑的机动车,交通警察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接受检查。检查时应当按照行驶证上标注的生产厂家、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内容与车辆进行核对,确认无违法行为的,立即放行;确认为拼装或报废机动车的,扣留车辆和驾驶证,并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第五十四条 发现有被盗抢嫌疑的车辆,交通警察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接受检查。检查时,应当运用查缉战术、分工协作进行检查,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进行核对。当场能够确认无违法行为的,立即放行。当场不能确认有无违法行为的,应当将人、车分离,将车辆移至指定地点,进一步核实。第七节 查处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6第五十五条 交通警察发现当事人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可以扣留机动车,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要求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进一步处理。第五十六条 交通警察发现当事人无驾驶证或者持假驾驶证的,应当依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处理。第五十七条 交通警察对驾驶人拒绝出示驾驶证接受检查的,可以依法扣留车辆。第八节 查处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违法行为第五十八条 发现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除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外,还应当要求出示其他相关证件,依法予以处罚。第五十九条 对于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或者不按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行驶的,应当当场予以纠正,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处罚。第六十条 对于未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应当禁止其继续行驶,并引导至安全地点停放,及时调查取证,并责令提供已依法领取通行证的证明,依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实施处罚。第六十一条 对于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扣留运输车辆,调查取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处罚。第六十二条 对于未按照《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注明的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装载数量和运输路线、时间等事项运输的,应当引导至安全地点停放,调查取证,责令其消除违法行为,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实施处罚。第九节 查处军车及特种车辆违法行为第六十三条 发现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当场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基本事实,填写“军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抄告记录单”,并要求驾驶人当场签名;当事人当场拒绝签名的,利用声像设备取证后,在“军(警)人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上注明。对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应当立即放行。第六十四条 发现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并记录车牌号抄告相关单位;非执行任务的,应当依法处罚。第六十五条 交通警察在纠正军队、武警部队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和特种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时,要做到事实清楚,严格按程序办事,快速处理,避免与驾驶人发生冲突,尽量减少群众围观。第六十六条 发现机动车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应当强制拆除,并收缴其非法装置。7第六章第六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 本规范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