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展厅施工现场保护,以及施工现场做好成品保护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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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工作
问题太笼统,如果是说设备安装现场,能不拆的包装尽量少拆,必须拆的联接部位接好后,更好还用缠绕膜包好,完成清扫后调试时再拆除
如何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
安全事故绝大多数发生在施工现场展厅施工现场保护,因此展厅施工现场保护我们必须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强化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控制危险源,才能杜绝各类安全是事故展厅施工现场保护的发生。 (一)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对现场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措施不到位。现场危险源是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环境在不断改变着,我们在动态管理中有时忽视了安全隐患的事前控制,好多安全管理者只是事后管理,造成安全管理工作的被动。 2、项目安全员配置不够,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日常工作中我们不难发现,很多项目为了节约资金,个别领导对安全工作不够重视,造成安全员缺乏,根据相关规定项目需要3人的只配备2人,要求配备2人的只配备1人,有的项目还没竣工就把安全员调离了,给安全工作带来了隐患。或者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在安全检查时到岗,检查结束后安全员也离开了。还有些项目安全员经验不足、技术不精、工作力度不够,导致畏难心理,再加上目前项目施工中人员流动性大,造成了安全管理散漫、安全隐患检查不到位、安全工作被动的局面。 3、安全措施经费落实不到位 安全是硬碰硬,实打实的工作,必须有着足够的资金投入。安全防护物品要钱购置(如展厅施工现场保护: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及消防器材等等)哪样都要钱投入,安全工作如果过分节约,就会适得其反,“节”出隐患。可实际工作中安全上的“节约”还是被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来,该添置的安全器材、防护用品购买时被打折了,最常见的有些分包单位购买的安全帽质量不过关,安全网不能防火等,这些在无形中又增加了安全隐患。 4、安全检查和项目整改措施不到位 根据安全检查制度,项目安全员每天对现场进行安全巡查,项目部、监理每星期检查,工程处每月安全检查,公司每季度安全检查,再加上安监部门每月一次的跟踪安全检查,每个部门检查都有整改通知单,频繁的安全检查确实也促进了安全管理(),但有些项目自认为没出安全事故,安全管理外紧内松,致使安全检查变成了走过场,整改回复变成了应付交差。 (二)改进措施 1、项目开工即编制重大危险源控制方案和应急预案,成立危险源控制领导小组,对照方案控制落实控制措施,力争把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2、领导重视。在甲方拨付的工程款中将安全措施费单独立项划拨,项目措施费台账由工程处财务统一制表,力争安全措施费做到专款专用。这样避免了以往检查时,安全员到处找单据,拼凑各项安全措施费,也统一了安全措施费的做法。 3、为保证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分包单位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应统一由总包单位购买合格的产品,发放到工人,这样既保证了防护用品的质量,也便于控制安全帽的规格颜色,保证公司形象。 4、在公司的季度检查或每月安全巡查中,增加给安全员打分栏(据了解,有些单位多年前就已实施),让安全员工作有压力也有动力,使年终的安全员评比更具权威性。安全员必须做到“文武双全”,文会电脑操作,武懂现场管理,安全工作才会上台阶、换新颜。 5、增加项目安全主任的年终评比。 三、大型设备管理 我司的大型设备一般是由机务队负责管理,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也要积极主动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特别是大型设备在运转过程中,防高坠、防触电、防物体打击显得尤为重要。 (一)现场常见的起重设备伤害事故 1、吊装钢丝绳或卡环脱落发生的物体打击; 2、重物在吊钩中滑落造成高空坠物; 3、吊装过程中钢丝绳断裂造成的重物失落; 4、特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立体交叉作业,司机视野不清,司索跟踪不到位等造成的物体打击和伤害事故; 5、恶劣天气,设备在雷雨大风恶劣天气下运转,造成的设备损坏、漏电伤人等。 (二)改进措施 1、施工中做好防台风、防暴雨、防雷电三防应急工作,在恶劣天气到来时,及时停止施工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2、平时作业时,操作工人必须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现场安全员对操作人员班前试机、班中监控、班后检查,进行严格控制,同时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4、在拆卸、安装、顶升过程中,安全主任、安全员在做好安全交底的同时,必须全过程跟踪控制危险源的发生,保证现场设备安全运转。 5、对上级发出的安全检查整改单,逐条落实整改到位。 四、分包单位管理 工程分包是我司在建项目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总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包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如何加强分包单位管理,减少安全事故,规避安全风险,是我们必须面临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 我司除了自身的劳务队伍,分包单位主要是签订三方协议的专业承包单位,如:电梯施工、防水施工、幕墙施工、人防施工、基坑边坡支护、人工挖孔桩等,这些分包队伍大多是小作坊、私企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分包队伍安全管理松懈,管理人员配备缺乏,安全经费投入不足等。 (二)改进措施 1、现场安全员应检查落实分包单位资质证书、三类人员到岗情况,职工工伤保险购买情况。 2、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现场状况,督促分包队伍及时投入资金,落实安全防护用品到位,只有有效控制了物的不安全状态,才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督促分包单位工人进场时做好三级教育和安全交底,完善平安卡和职工进场出入证的办理工作。 4、总包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做到“三当”:①“当医生”,对现场施工环境清楚明白、了然有数,能够及时指出分包单位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督促分包单位整改。②“当老师”,当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时,要帮助他们建立体系、理顺关系,逐步提高分包队伍自身管理水平。③“当法官”,安全管理必须认真落实、严格执行,发现违章,要进行相应的处罚,确保安全管理的严肃性。 总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是相铺相成的一个整体,是一种唇齿相依的关系。只有共同致力于安全生产管理中,才能完成项目的安全生产总目标。 五、文明施工管理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现场管理中,是环环相扣紧紧相连的。今年在公司 “安全管理年” 、项目现场“标准化建设实施年”系列的相关活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更加成为眼前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根据深圳市深建质安(2011)57号《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深建质安〔2011〕81号《关于强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紧急通知》、深建质安〔2010〕393号《深圳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司的项目施工现场对照深圳市建设局和公司下发的文件要求还有差距,必须加大安全文明施工资金投入和管理力度,只有跟上管理步伐,安全文明施工才能上水平、出样板。 (一)存在不足 1、施工现场规划不到位,临设安排不当。 2、有些项目由于施工场地有限,现场草坪绿化布置不足。 3、文明施工的硬件设施不尽人意,有待改善。 4、项目管理人员对职工安全文明施工培训教育力度不够等。 (二)改进措施 1、项目开工,即制定省市级“双优工地”目标,从规划上力求高标准、严要求。 2、现场文明施工对照《深圳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逐条落实文明施工措施,优化文明施工管理。 3、配合、督促建设单位完善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落实建设局相关文件精神。 4、在人工挖孔桩和基坑支护作业过程中,强调泥浆车辆现场进出监控以及泥浆排放过程控制。 5、在主体工程施工时,注重脚手架搭设、外部安全网及临设的美观,建筑垃圾做到随做随清、工完料清、现场清。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安全工作需要大家的支持。 以上只是本人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点不成熟的体会。在今年的公司“安全管理年”、项目现场“标准化建设实施年”活动中,我相信每位员工从自身做起,以此为契机,人人抓安全,个个管安全,切实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落实到实处,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一定会再上新台阶、再创新辉煌。
施工现场古建筑的保护措施(施工现场中有古建筑),要求提供可行的保护措施。
进场后立即会同甲方和文物部门,共同核查施工区及附近的树木、遗址、古建筑、纪念物、道路、草坪,明确保护项目范围,由文保员做好记录,开工前按遗址文物进行拍照、编号、测绘。做好标识和交底,分别制定保护措施。
对所有进场职工进行文物意识的教育和培训考核,使每个职工弄清文物的文物价值和保护方法。
做好全封闭硬质围档,不得随意进出施工现场,现场施工人员未经项目经理允许不得进入文物保护区。也不得随意越出指定的施工现场区域。
施工期间对防护棚做定期检查,对棚内文物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文物部门汇报,并提出保护建议。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措施是保证生产安全展厅施工现场保护的重要手段与保障展厅施工现场保护,搞好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展厅施工现场保护,有利于安全、文明生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降低生产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之一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生产任务都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等保证措施。
2、新进公司员工上岗都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5、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6、各生产队每天做好班前安全检查,各负责人进行安全记录交接。
7、遵章守纪、佩戴标记,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8、安全事故处理要建立安全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
第二节项目工程安全防护制度
施工现场的防护范围有建筑物周边防护展厅施工现场保护;建筑物五临边防护展厅施工现场保护;现场施工用电安全防护;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现场防火、防风等措施。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牌的内容有哪些
环 境 保 护
一、制定施工现场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对施工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展厅施工现场保护,提供环境保护意识。
四、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垃圾时,严禁随意凌空抛洒造成扬尘。
五、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沥青、油毡、橡胶等其展厅施工现场保护他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六、临时施工道路基础要夯实,路面要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七、生活垃圾等按指定地点堆放。
八、用喷砂法除锈时,应采用彩条布及脚手架等搭成基本封闭棚以免砂尘满天飞扬。
九、严禁有毒有害废油废渣直接排放。
十、严禁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污染地下水。
十一、搅拌作业废水排放,经沉淀池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污水管路。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主要内容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管理措施
⑴坚决贯彻执行"安全之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运用"全管"方法,分阶段、按部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⑵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⑶强化安全检查制度,各级都要定期检查,采用专业检查和群众检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施工高峰期和冬、雨季组织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围绕高空作业、电器线路、机械动力等方面进行,防止发生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人等事故。另外,针对施工特点,如高空吊装、架子平台、防火、防塌、防爆、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按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要求落实隐患整改,把安全措施贯穿于生产全过程。
⑷抓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动等基础工作,做好模板工程、外架子搭设等施工方案,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
1、防坠落措施
①购买有产品合格证的安全帽,购入的安全帽必须经验收后,方准使用。不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正确使用,扣好帽带。
②安全网应使用已取得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的密目式安全网,立网随施工层提升,网高出施工层1米以上,生根牢固,下口离墙不大于15CM,二网间拼接空隙不大于10CM。
③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三米以上的长绳应加缓冲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④楼梯口防护: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设两道防护栏杆。
⑤预留洞口、坑、井防护:对较小的洞口采用临时砌死或用定型盖板盖严;较大的洞口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上面满铺脚下手板;边长在1.5米以上的洞口,张挂安全平网并在四周设防护栏杆。
⑥通道口防护: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上方,设置防护棚,防止因落物产生的物体打击事故。防护棚顶部采用5CM厚木板,两侧沿栏杆架用密目安全网封严。防护棚上部严禁堆放材料。
⑦使用的脚手架及搭设方案须经设计计算,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搭设。外脚手架随施工进度上升,操作层脚手板必须满铺,架子外侧挂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各类架子搭设完毕必须经安全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⑧龙门架支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缆风绳直径不小于12.5MM的钢丝绳,并按规定埋设地锚,首层进料口一侧搭设长度不小于2米的防护棚,另外三侧封闭.每层卸料平台设防护门,两侧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龙门架吊笼口设安全门,两侧有防护措设施。吊笼定位托杠采用定型装置,吊笼运行中严禁乘人。
2、安全用电措施
①临时用电按有关规定编制好施工方案,并建立现场线路、设施定期检查制度。现场电源采用TN-S系统,现场电线、电缆按规程架设,不得有直接绕钢管乱拖、乱接等现象。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电器设备必须绝缘良好,并有可靠的安全接地或接零,严禁没有经过培训或不懂机电设备的人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②配电箱和开关箱要有门有锁并能防雨雪侵入,配电系统采取分级配电,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设置并有标记,做到一机一闸一保险。配电箱统一编号,箱内开关电器标明用途。
③加强夜间施工照明管理,确保施工部位的规定照度。职工宿舍照明全部使用36V低压电。电焊机单独设开关,外壳做保护接地或接零。一次线长度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小于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不得使用金属管道、脚手架、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应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3、施工机具安全防护措施
①卷扬机、搅拌机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停用或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卷扬机吊笼应降至地面,搅拌机料斗应升起并挂好保险链。
②机动翻斗车时速不超过5KM,行车中严禁带人。
③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操作手柄应有绝缘措施。停用或停电时应切断电源。
④圆锯、平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凡长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裁割,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并应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⑤钢丝绳应有足够的安全储备,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有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吊钩应有防止脱钩保险装置;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
3、安全防火措施
①制定逐级岗位防火责任制。工地设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坚持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下班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②临时建筑搭建不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通。搭建临时易燃物品库房和住人工棚及伙房时应使用非燃烧材料。
③工房内人员不得卧床吸烟,吸烟时做到"三不落地"即:烟头、烟灰、火柴梗不落地。
④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不得挪做它用。
⑤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岗位人员应经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和违章作业。电气焊作业前,特别是高空作业应对周围和下方的可燃材料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并有专人监护。
⑥装修、装饰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设立禁烟标志,并建立用火用电审批制度。
⑦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由专人保管和领取,用后及时归库。
⑧施工现场的可燃杂物每天进行清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安全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之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之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边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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