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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展厅管理办法 展厅管理规定

多媒体展厅概况 2023年02月08日 行业新闻 203 0

今天给各位分享临时展厅管理办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展厅管理规定进行解释,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下面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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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国际会展中心的管理条例

一、布展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布展临时展厅管理办法,要严格遵守组委会的统一指挥和有关规定。二、展厅内的公共区域由大会负责统一规划、总体设计、布置,欲在展位外或室外做宣传广告的单位请提前与会展中心市场营运部联系。

三、标准展位(3米×3米),三面围板,一块楣板,一只电源插座(220v,50hz),一张洽谈桌,二张椅子,各摊位展板高度一般为2.5米,如有特殊需要展位的特殊设计,须经大会组委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制作、施工。

四、展位特装修参展企业,应保持柱子、地面、顶棚、墙面等完好无损,所有参展物品必须刷防火漆.

五、各展位的布展必须在本展位的展位面积内进行、特装展位内发布的广告,周边不超过展位标准界限,高度不超过3米,宽度不得超过2米,不得影响其临时展厅管理办法他参展商展品的展示。所有展位不得占用公共通道进行粘贴广告,拉横幅,摆放桌椅、展品、散发宣传资料等。

六、展厅一层净高4.8米,二层BDE净高6.5米,C厅净高7米,三层C厅净高6米,BD厅净高6.5米,E厅净高10米,四层C厅净高4.5米。

七、严禁在展板、展架、原建筑物及原有设施上钉子、凿洞、刻划、粘贴、油漆和使用不干胶,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八、展厅内所有立柱、灯箱广告位不能随意遮挡,否则按广告发布价格收取费用。

九、特装展位须向大会缴纳“展台特殊装修施工清运押金”,价格人民币400元/每100平方米/每展期。

十、搭建的标准展位及内部设施不得擅自变动拆除挪作他用,不得随意搬拉外展位桌椅设施为己用,如有变更须报客户服务部批准。 一、所有参展人员进出会展中心须佩带展会主办机构发放的证件,根据展会公布的时间进出会展中心。

二、严禁在展厅内在吸烟。

三、未经许可不得在展架、展具上使用钉子、圈钉、胶水和双面胶等,也不能使用即时贴文字或用有色笔直接书写。如需粘贴宣传品,可使用透明胶带等不易损坏展具的物品。如确需要使用不干胶、双面胶等不易清洁的物品时,须事先报展厅管理方批准,但撤展时必须清理干净。

四、展会标准展位的搭建由会展中心工程部统一负责。需要对展台进行特殊装修施工的参展单位,请提前与组委会联系。获准进入会展中心施工的单位须在进馆前,向会展中心工程部提交施工图、电路图、使用材料说明等资料,经核准后,缴纳相应费用,由组委会为其办理施工人员临时进入会展中心施工证,方可进馆施工。

五、电锯、电刨等木工制作应在展厅外操作,禁止在展厅内进行木工材料及油漆类基础加工。

六、对统一搭建的标准展台及配置的展具,不得擅自拆装改动。严禁将会展中心铝材、展板锯裁或在展板、铝材及地上涂漆、打钉和开洞。严禁用展馆的桌椅做登高工具,凡需登高请自行搭建攀登器具。

七、不得在人行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强弱电地插等处摆、挂、贴及钉各类展览样品、宣传品或其他标志。禁止在展厅柱面、展板及展架、墙面等部位粘贴和书画不易清除物,张贴即时贴类印刷品须向市场营运部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八、展览样品拆箱后,包装箱、碎纸、泡沫和木板等易燃物必须及时清出展厅,不得在展位外存放包装箱和展品。如存放物品可与会展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联系和办理存放手续。

上海农业展览馆的办展指南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对上海农业展览馆场馆工作的有效管理,确保展位施工质量和展览服务水平,维护展馆设施,保障展览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本手册所称展会活动,是指在上海农业展览馆举行的,在预定时期内,由一个或多个单位举办,以展览(示)、展销、洽谈为主要形式的商品交易、信息交流、经济技术洽谈等活动。包括展销会、交易会、博览会、展示会、订货会、商贸节会等活动。

3、举办展会活动应按照安全之一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展会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人,做到措施严密,操作规范,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展会活动的安全工作管理。

4、所有组展、参展、搭建和场馆经营单位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经济、民事责任的实体。

二、办展程序

1、组展单位举办展会活动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接大型会展活动的资格。

(2)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展会举办的批文。

(3)国内展会需经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工商部门审批登记;国际展会需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外经贸部门批文同意。

(4)除由市政府直接承办的活动外,其他展会活动需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公安消防机构对展馆布展出具的同意举办《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食品类展会或展会中有视频供应的,需向卫生行政部门申领临时卫生许可证或备案审查。

2、场地租用程序。

(1)办展单位须与场馆经营大为预先签订租馆合同,并取得《展会主办单位批文》或是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同意批文,方可对外宣传,开展招商、招展工作,编写《参展商须知》。《参展商须知》须经场馆经营单位审核后印发。

(2)办展单位应在展会活动举办日的30日前,向公安部门提出举办展会活动的安全许可申请。在申请同时应提交举办展会的活动方案、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展会安全管理方案、展会布展平面图、特装展位图及消防安全检查验收报告、聘用专业保安协议等资料,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馆施工布展。

3、 办展单位对展会安全负责,并落实以下安全责任。

(1)必须明确展会的安全责任人,该负责人应由组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2)必须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配足专业安保人员。

(3)必须制定展会安全保卫方案和展馆现场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认真落实以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为主要内容的安保措施。

(4)必须在展会开展(馆)前一至二天内,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场馆经营单位等相关部门,对展馆现场的治安、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组展单位对展会有进行统计、报送的义务。应在展会结束后的20日内,将有关的统计数据报送市会展办备案。

三、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根据谁发证,谁负责和分级监督的原则,做好对接待宾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的视频安全保障工作;

2、事先对有接待任务的宾馆饭店等单位进行卫生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及时向组展单位通报。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要求组展单位取消接待资格;

3、对一次性就餐人数超过100人的餐次,要求接待酒店提前7天将菜谱报管辖的卫生部门。卫生部门对菜谱进行严格的卫生审查,禁止生吃半生吃水产品上桌,严格控制贝壳类海鲜供应;

4、督促接待的宾馆饭店落实48小时食品留样制度;

5、加强卫生巡查,及时发现卫生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6、对重点宾馆饭店派专职卫生监督员进行全程动态监厨;

7、会展活动期间发生突发性食物中毒事件的,按照《宁波市突发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 医疗保健和救治工作。

1、展会活动期间的医疗保健和救治工作由市保健办统一组织协调,制定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医疗保健和救治任务;

2、在重点接待宾馆饭店、会展中心等设立临时医务点,负责日常诊治工作。各医务点每日向市保健办报告当天工作情况,遇突发、重大事件及时报告;

3、在开幕式、开馆仪式等活动期间派驻救护车,负责突发事件的急救工作;

4、临时医务室的设立和救护车辆的派驻按照市保健办的标准执行;

5、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的医疗单位在展会活动期间开通绿色通道,以方便参会宾客就诊。

(三) 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疫情的动态监控,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必要的防范措施。

五、展会活动期间的环境治理和交通保障工作。

1、环境治理。加强环境卫生责任区之都的监督管理,整治乱丢垃圾、乱堆放、乱停车和乱设摊、乱张贴等现象;维护市政道路完好畅通,做好重点道路动态巡回保洁;确保城区内河清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临时网格广告的布置与建筑工地外围管理。做好馆外周边营销活动的整治工作。

2、环境美化。加强路面和道路两侧绿地的养护,做好城区主要道路花坛、花卉及喷泉设施的日常维护与整修。根据需要在重要地段不知鲜花衬托节日氛围,视情开启三江六岸、公园、绿地、沿街建筑等城市夜景灯光,美化、亮化宁波的市容市貌。

3、工商部门依法负责对国内展会的监督管理。采用巡查或驻会的方式对展会进行监管,开展馆内产品打假工作,依法查处参展商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商业性广告内容和公益性广告比例的审批及监管;做好展会活动广告的检查、督促。

六、参展规则

1、在展会布展、开展期间,参展单位必须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必须及时整改,并符合安全要求。

2、参展单位在展览期间如需举行演出,须向公安机关申报并同意后方可演出。如需在展位内使用音像制品,音量不得超过70分贝,以免噪声干扰他人。展览期间承办单位或参展单位不得在展会现场发放赠品。

3、参展单位在展览期间应严格遵守场馆的有关规定,爱护公共设施,对按赔偿标准予以赔偿。展会期间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安全疏散出口,不得遮挡消火栓,不得损坏活塞自动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临时电源箱等有关安全设施,布展通道必须按照治安、消防要求设置。

4、参展单位须在展会规定的时间进场馆布展、参展、撤展,遵守开闭馆的时间。不得在开展后布展或闭馆清场时提前离开展位。不得进行馆外营销活动。

5、参展单位所有在进入展馆进行布展、开展、撤展等活动的人员,必须佩挂相关工作证件,并自觉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检查。在展期内要妥善保管自己的提包、现金、手机、手提电脑、证件等贵重物品,不得随意丢放在展位上。贵重展品要定人看管,提高警惕,严防盗窃、诈骗行为。

七、搭建规则

1、特装展台的搭建单位须遵守各项特装展台搭建的规定,服从场馆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确保展台和人身安全。

2、展厅内严禁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如确需明火作业,须报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场馆内一律禁止吸烟。

3、参展单位如需在所在第预先制作展台、展架的,所使用的防火材料应有经国家认可的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并印有阻燃标识的产品,在进场施工前送展馆备案。

4、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电器敷设安全技术有关规定。自行搭装的摊位、中心展台等重点展区,应有专职电工值守。

八、展品管理

1、参展单位须保证展品质量符合要求。所有参展展品,包括展位内摆放的产品及张贴的宣传图片、发放的资料,须拥有合法知识产权。参展单位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引发的纠纷,须承担法律责任。

2、展会严禁展出枪支(包括仿真枪)、弹药、管制刀具、弓弩、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易燃易爆无线物品。不得展出与本届展会无关的展品或没有申请展位而在场馆内设摊。

3、严格遵守展样品出场馆手续。展样品出馆,须凭组展单位签署的出门单放行;展样品的包装箱、纸屑等杂物务必在闭馆前及时清理出场馆外,严禁将其存放在摊位内、柜顶或摊位板壁背后。

九、场馆管理

1、场馆经营单位必须制订大型展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应当配置电子视频监控、防盗报警系统、物品安全检查系统、入场票证查验系统,人员车辆导示隔离系统、应急广播系统等,并完好无损。

2、场馆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展馆、设备、设施及绿化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展馆及相关设备、设施的完好及正常运行。

3、场馆经营单位在与组展单位签订合同前,对组展单位的办展批文、办展时间和内容、办展资质、经营执照以及办理公安、消防、工商或外经贸部门相关手续有告知和核查的义务。

4、场馆经营单位在展会期间,应做好展馆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协助组展单位做好展馆露天区域的流动商贩管理。

5、场馆经营单位在展会期间,对设计场馆有关的信访投诉事件,协调处理的义务;对在场馆发生与展会无关的群众性择机上访事件,有引导其到各级信访部门受理的义务。

6、为保证展会正常秩序,布展、撤展以及展会期间,进出场馆工作人员须佩戴有效证件,自觉接受展会现场工作人员的检查和管理;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证件,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如遗失,应报发证单位。

7、布展、撤展以及展会期间,进出场馆车辆应办理车辆通行证,按规定路线行驶、指定时间地点停放、卸货或装货。所有车辆应服从展会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疏导。

8、场馆经营单位必须在场馆醒目处张贴《展览会参展须知》、《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展会活动操作手册》等有关法规、规定。

9、场馆必须重视展会活动的安全管理和服务,应完善内部安全保卫机构,配齐配强保安管理人员和安保人员,并加强对保安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保安服务质量。

10、场馆应配备足够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规范完善停车管理方案,并配备相应的停车场管理人员。

十、安保管理

1、公安机关负责展会安保工作方案的审定,并对安保方案的实施进行安全监管。

2、展会组委会负责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并负责保安队伍的聘用、协调、智慧,组织保安开展管内治安管理,防火、防盗、放抢工作。

3、场馆经营单位必须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安全疏散出口、消防设施、监控设备和应急设施均应符合技术标准;对违规施工行为的监督、制止;对展会施工证的监督管理。

4、场馆经营单位在开展前需向组展单位提出展会保安配置建议及安保工作执勤位置示意图。

5、外聘保安需向承办单位和场馆统一管理,制订展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提供给组展单位及场馆经营单位,并参加各进、撤馆等协调会议。

6、保安负责展期(布、撤、展)所有的人员、物品、进出口、车辆等安全和维护展期正常秩序,协助承办单位加强证件、门票的管理,对尽管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检查的,有权拒绝其进入。

7、保安负责安全管理设施的放置和发放,负责外围车辆的引导和管理,协助组展单位做好对外带食品、与展会无关的展品的管理,对损坏展馆设施的现象进行制止和上报,负责展商、展品的安全的。

十一、收费管理

1、场馆收费须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应公布场馆各项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场馆租赁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调整的协商机制,明确收费标准,规范服务行为。

2、场馆应根据组馆协议和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组展单位应按协议支付费用。若未能按期支付,场馆可书面通知组展单位终止协议。

3、参展、搭建单位在场馆内进行施工、租用展具、广告发布等活动时,应按照与场馆商定的收费标准及程序支付费用。场馆向参展、搭建单位收取的服务和管理费应合理,杜绝多头收费或重复收费 。

临时展厅管理办法 展厅管理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馆的服务指南

1. 本馆图书免费借阅,凭证外借,在不超过押金临时展厅管理办法的前提下,您可以按自己读者证的类型外借图书2册。

2. 外借图书,每次借期28天,请您记清期限,按时归还。

3. 每次取阅图书不超过2册,阅毕请放回原处或书车上。

4. 除笔记本和文具外,其临时展厅管理办法他物品请寄放于存包处。

5. 图书到期可续借一次,借期从续借期开始,仍为28天,可电话或网上办理续借预约手续。

6. 借书时请认真检查,如发现缺损、涂污向工作人员及时说明并做相应处理。

7. 请妥善保管所借图书,逾期、损坏及遗失图书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8. 请爱护图书,不对图书圈画、批注、裁割和撕损。

9. 请保持馆内安静和整洁。

10.如遇疑难或需要其他服务,请咨询工作人员。 1.读者信息管理卡办理办法:读者凭身份证、军官证、老年证、残疾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免费办理读者信息管理卡。

2.读者信息管理卡遗失,可凭有效证件和押金收据进行补办。

3.办理图书外借需缴纳押金50元。

4.读者信息管理卡两年到期需审验。

注:1.在换证期间,读者可持原证件借阅图书;

2.持有效证件免费阅览。 一、空间设施场地:

阅览室:汉文报刊阅览室、民文文献借阅室、少儿文献借阅室、工具书阅览室、盲文阅览室。

外借处:汉文社科图书借阅室、汉文自科图书借阅室、少数民族文献借阅室、少儿文献借阅室。

其他:自修室、报告厅、临时展厅。

二、服务项目:

文献借阅室:现报现刊阅览、普通类图书外借和阅览、电子资源网上浏览、数字资源阅览(如本馆购买使用权的数据库、自建数据库、光盘、图书期刊附赠光盘等其他试听资料);

检索与咨询:文献检索查询、读者咨询并帮助读者充分利用本馆资源提供各项指导;

定期组织各类公益性讲座和展览;

免费开展基层业务辅导;

免费开展流动服务:在条件具备的分管和流动站服务。

免费为弱势群体和残疾人读者上门服务

三、辅助性服务:

全面取消办证、验证费用、上网阅读费、存包费用等。 夏季作息时间:4月15日——10月14日

服 务 窗 口:10:30——21:30

职 能 部 门: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5日——次年4月14日

服 务 窗 口:1:30——19:30

职 能 部 门:

上午:10:30——14:00

下午:15:00——19:30

注:

1.全年每天开放;

2各阅览室开放时间请见大厅内详表;

3.星期五下午为整理书库时间;

4.以上均为北京时间。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78号

邮编:830011

展厅设计规范要求有哪些

一、色彩和风格的搭配要点

风格上要注意色彩的搭配! 这个比较关键!色彩和风格的搭配可以说是相辅相成, 即使风格不同,颜色也一定要遵循一定的审美规律,否则就是一堆杂物了,没有美感。

可以纯度为依据的色彩搭配。纯度越高,色彩也就越鲜艳、活泼,相对的视觉冲击感越强;纯度越低,色彩越典雅,通常在展厅设计作品中多用纯度高的来表现主题,用纯度较低的来表现次要部分,为了突出展厅设计作品的主题,就应该着重设计作品的颜色纯度。

2、展厅的装修材料选择

为了彰显出展厅的高端性、尤其是呈现出有艺术感的视觉效果,建议在选择材料时根据展厅的风格去着手,才能带来更好的融合效果,而且除了要保证材料的质量足够好之外,还需具有艺术风格。

3、展厅面积的设计标准

如果想要展厅呈现出更高端的效果,可以尽量去扩大展厅的面积。如果展厅的面积限制比较严格,那么就要通过合适的风格设计展厅,例如现代主义的风格,这种风格的实用性高,可以将空间进行充分的利用。这样自然可以突破小面积格局的限制,呈现出更高端、更美观的视觉效果,充分展示展厅的功能。

4、空间规划

空间规划依然是跟着主题风格走,而且不管展厅的面积大小,尽量预留足够大的参观者活动空间,这样才能避免给人一种拥挤的感觉,让参观者能有更好的参观体验,才是符合高端展厅的设计。

以上是大黄蜂展览设计与您分享的内容。要创建公司展厅,您需要找到专业的数字展览公司,例如大黄蜂展览设计。它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商业空间设计、办公文化空间设计、展厅设计、SI系统设计;规划馆、展览馆、博物馆、产业馆等展览设计;全国巡回展览、国内外大型展台搭建、舞台搭建,活动策划执行、工程施工监理等 想要了解到更多的展览、展厅、展馆搭建和设计技巧,可到大黄蜂展览设计官网,每周都会有干货技巧分享哦

展会防火及防盗细则

展会防火及防盗细则

展会防火及防盗细则

防火规则:

、展馆内严禁吸烟。违者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罚。

、保持通道畅通临时展厅管理办法,主通道宽度不得小于米。疏散门要打开畅通临时展厅管理办法,不得加锁。严禁在通道和楼(电)梯前布展和摆放展样品临时展厅管理办法,违者责令其拆除。

、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和擅自安装电气设备(含照明灯、广告灯饰)。确需要安装者临时展厅管理办法,事先务必向场馆方申报临时展厅管理办法,并由场馆方安排安装。若自行安装,必须经场馆方审核、书面批准,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安装时应使用难燃电线和遵守用电安全规程,经验收检查合格方可供电使用。

、自行装修展场,搭建展位、展台(架)、广告牌(架)、排栅(手脚架)等,事先必须向场馆方申报。经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材料应使用阻燃夹板或不燃材料,广告灯箱要留有散热孔和符合防火要求。否则一律视为违章,并责令拆除。

、在施工、装修、布展中不得阻挡、挪用、圈占、损坏消防栓等消防设施,任何物体必须与天花板保持.米以上的净空。任何物体不得影响喷淋头、烟感探头发挥功能。

、在展馆内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熨斗、碘钨灯等电热器具及大功率灯具,二楼以上严禁使用霓虹灯。

、严禁将危险品带入展场。如:烟花、炮竹、汽油、天那水、酒精、煤气、氢气、氧气及有危险、剧毒性的`化工产品等,此类展样品只准用代用品。若施工、表演确系需要,事前必须报保安部审批,使用时派专人负责,以确保安全。

、对展样品的包装箱、杂物、纸屑和多余的展样品务必及时清理并运出展厅,严禁将存放在摊位内、柜顶及板壁的背面。违者予以处罚并责令清理。

、认真做好清场工作,确保班后安全。重点是:

)清理易燃杂物、火种和其它灾害隐患。

)切断电源。

)关好门窗。

、如需动火作业(明火、电焊、气焊),必须事前向保安部申报,经批准领取动火证,方可施工或表演。

、筹展期间,运送展样品的汽车进入展馆后,按指定地点临时停放,卸货后即驶出展场。搬运展样品出展馆时,必须出具放行条,经门卫人员查验后放行。

、进入展场的汽车必须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规定路线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防盗规则:

、提高警惕,防止展览样品被盗。贵重小型的展样品要入柜加锁。个人贵重物品尤其是现金、手机、护照、身份证等要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以防失窃。

、遵纪守法、文明经商。参展单位之间、顾客之间发生矛盾时要保持冷静。如发生吵架、斗殴、盗窃、火灾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并主动配合现场保卫人员妥善处理。

、参展商按规定时间进行商务活动,如需要加班,必须在闭馆前小时由办展单位向展馆现场服务部申报并需另付费用,经批准方可进行。

、展会撤展时,要看好自己的物品;展样品撤离展馆,必须凭承办单位的放行条,才能运出。

陕西历史博物馆分为几个展馆

陕历博有序言大厅(就是有走狮雕像临时展厅管理办法的大厅)、之一展厅、第二展厅、第三展厅、第四展厅(也叫大唐遗宝展或何家村遗宝展临时展厅管理办法,这个展厅是收费的临时展厅管理办法,30元)、第五展厅、第六展厅、第七展厅、壁画展(壁画展收费的,300元)和国宝厅,其中,之一二三四展厅和壁画展为常设展厅,国宝厅是新加的,会定期更换文物,五六七展厅为临时展,就是有时候会开放的展厅,目前临时展展出的是有关改革开放的事物。

关于临时展厅管理办法和展厅管理规定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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